石俊涛律师
案件经过张XX于2021年6月15日入职XX公司,担任人事经理一职,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,月工资标准为8474.23元。在工作期间,张XX表现良好,但于2024年因劳动合同续签及... 查看详情 >>
?案件经过张XX自2018年1月8日起入职XX公司及其关联公司,双方先后签订了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为2024年1月7日至2027年1月7日,张XX担任商务经理一职... 查看详情 >>
案件经过2019年10月,黄XX经人事调动入职XX公司,担任服装学院教师一职。然而,自入职以来,XX公司未依法与黄XX签订书面聘用合同。在职期间,XX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黄XX202... 查看详情 >>
案件经过2022年5月10日,孔XX入职XX公司,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,约定孔XX被派遣至河南xx有限公司担任直销事业部客户经理一职。工作期间,孔XX一直采用线上打卡形式进行考勤... 查看详情 >>
案件经过XX(赵某),女,1972年10月18日出生,于2023年12月1日与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,被安排从事邮政快递包裹、... 查看详情 >>